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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有罪不罚法”违反了秘鲁根据

Posted: Wed Feb 19, 2025 7:21 am
by pappu6327
这项“有罪不罚法”的制定明显违反了秘鲁根据国际法所承担的义务。《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第 1 条明确适用于相关罪行“不论其实施日期为何”。重要的是,这一不适用法定时效的原则构成了一项强制法规范,甚至适用于尚未批准后一项公约的国家(见Almonacid-Arellano 等人诉智利案,第 153 段)。考虑到秘鲁对第 1 条作出保留,那么问题来了,这种保留是否有效。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53 条,强制法规范是不得减损的规范。国际法委员会认定,“对反映一般国际法强制性规范(强行法)的条约规定的保留,不影响该规范的约束力,该规范将继续适用”。委员会认为,对此类规范的保留因此无效。1966年起草《公约》时,此项规范同样被接受为构成习惯国际法(见第214段);几十年后提出反对意见将为时已晚,需要坚持不懈。此外,也有人认为,这项保留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 19(c)条规定的条约目的和宗旨不符,因为条约存在的理由是防止对这些罪行适用任何法定时效(秘鲁宪法法院在 2011 年对此表示异议,见第 74 段)。

《美洲人权公约》承担的义务,秘鲁于 1978 年批准了该公约。根据《美洲人权公约》第 8(1) 条和第 25 条,秘鲁有义务让幸存的受害者(或其近亲)获得法官的审判,并调查和起诉那些对严重侵犯人权行为负责的人。人们也可能认为,该法律侵犯了受害者了解真相的权利,导致他们再次受到伤害。此外,根据《美洲人权公约》第 2 条,秘鲁有义务相应地协调其国内法。除此之外,巴里奥斯阿尔托斯和拉坎图塔案中的赔偿措施包括明确命令调查和惩罚对相关罪行负责的人。

因此,后两起案件的受害者代表根据《美洲人权公约》第 63(2) 条要求采取临时措施,阻止该法律的通过。7月 1日,美洲人权法院下令采取临时措施并下达一项决议,监督两项判决的执行情况,要求秘鲁不要通过该法律或使其无效。国会无视后者,于 7 月 4 日通过了该法律。该法律于8 月 7 日颁布。

此外,《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第 40 段)、《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见“慰安妇”案)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18 段)被解释为限制国家颁布酷刑和强奸等罪行诉讼时效的特权。后几项条约分别于 1978 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82 年(《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 1988 年(《禁止酷刑公约》)在秘鲁生效。

最后,国会以禁止刑法追溯为依据制定了这项法律。《美洲人权公约》第 9 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因任何行 英国 WhatsApp 号码 为或不作为而被定罪,只要该行为或不作为在行为发生时根据适用法律不构成刑事犯罪。” 问题是,考虑到国内武装冲突中的战争罪(见第 134 段)和危害人类罪在当​​时已经构成习惯国际法下的罪行(例如,见第94-100段关于谋杀是危害人类罪的规定),国际法是否符合《美洲人权公约》第 9 条规定的“适用法律”的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与欧洲对应条款(《欧洲人权公约》第 7(1) 条)不同,《美洲人权公约》第 9 条没有明确提及被国际法定为犯罪的行为作为法律来源。不过,“适用法律”可以理解为涵盖国内法和国际法。美洲人权法院在请求起诉和惩罚相关罪行时,对第 9 条进行了含蓄的解释,但并未在其7 月 1 日的决议中明确解决这个问题。

总之,该法律与秘鲁根据国际法承担的义务相抵触。不幸的是,秘鲁无视国际人权法并非新鲜事:2023 年 12 月,美洲人权法院要求秘鲁不要执行宪法法院释放 Alberto Fujimori 的命令。尽管如此,几天后他还是被释放了。因此,美洲人权法院裁定秘鲁藐视法庭。事实上,“有罪不罚法”被认为主要有利于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