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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英国案: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庭听证会 Jaloud 诉荷兰案

Posted: Thu Feb 20, 2025 4:50 am
by pappu6327
欧洲人权法院大法庭最近审理了Jaloud 诉荷兰案。该案提出了一些有趣的问题,既涉及域外管辖权,也涉及国家在外国军事行动中对外国国民应承担的义务。事实相当简单。2004 年,申请人的儿子驾车通过伊拉克的一个检查站,没有停车。检查站的一名荷兰中尉开枪打中了申请人的儿子,他后来因伤势过重死亡。车内没有发现任何武器。荷兰军队调查了武力的使用情况,并得出结论,武力的使用是合理的。

管辖权

首先是管辖权问题,在Al-Skeini 诉英国案中,任何希望解决域外管辖权问题的希望都破灭了,因为作为第三方介入者的荷兰和英国都提出论点,认为申请人的儿子被杀时并不在《欧洲人权公约》第 1 条所指的荷兰管辖范围内。

原则上,域外管辖权主要有两种形式:空间管辖权,即国家对某些外 阿尔巴尼亚 WhatsApp 号码 国领土实施有效控制时产生的空间管辖权;个人管辖权,即国家对个人行使权力和控制时产生的个人管辖权。在Al-Skeini v UK 案中,欧洲人权法院裁定,英国有义务对英国占领伊拉克期间在军事行动中发生的伊拉克平民死亡事件进行符合公约的调查。欧洲人权法院采用了一种介于空间管辖权和个人管辖权之间的管辖权模式,裁定当缔约国“行使通常由[国家政府]行使的全部或部分公共权力”时,(Al-Skeini,[135]),然后对个人行使权力和控制时,就会产生管辖权。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士兵的瞬间行为(例如枪击)会自动与该国建立管辖联系:

英国 […] 在伊拉克行使了一些通常由主权政府行使的公共权力 […] 英国承担了维护伊拉克东南部安全的权力和责任。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本法院认为,英国通过其在所涉期间在巴士拉参与安全行动的士兵,对在此类安全行动中丧生的个人行使了权力和控制权,从而确立了死者与英国之间的司法联系”——(Al-Skeini,第 [149] 页)

这种模式与标准个人管辖权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当国家行使某些公共权力时,欧洲人权法院将杀人的权力和瞬间杀人行为视为对个人的“权威和控制”(有关此问题的讨论请见此处和此处)。从历史上看,欧洲人权法院裁定,瞬间行为(例如从飞机上发射导弹)不会引起对空袭受害者的权威和控制(参见Bankovic and Ors v Italy and Ors)。


在上周的案件中,两国强调,域外管辖权必须继续是“例外”的,并仅限于极其有限的情况,而不是所有外国军事行动。英国辩称,该国之所以被认定在Al-Skeini 案中行使管辖权,是因为该国拥有行使某些公共权力的全部权力和责任,特别是维护安全,而申请人亲属在Al-Skeini案中的死亡是在英国行使这些权力的过程中发生的。除这些情况外,管辖权并不存在,荷兰军队的情况可以从许多方面加以区分。他们部署的部队较少,而且在占领国的作战指挥下。他们的授权和作用比英国有限得多,没有逮捕或拘留权。荷兰不是占领国,在伊拉克的治理中没有任何作用。从本质上讲,这两个国家都试图否认荷兰在Al-Skeini 案中以与英国相同的方式行使公共权力,因此这种管辖权并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