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TIP后跨大西洋贸易合作加强合格评定
Posted: Thu Feb 20, 2025 5:55 am
2019年1月18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与美国贸易谈判的谈判授权草案,这是继2018年7月特朗普与容克会晤后,美欧关于加强双边合作的联合声明之后的又一举措。该授权将达成一项雄心勃勃的贸易协议的想法放在一边,涉及两个协议前景看似争议较小的领域——取消工业品关税和加强合格评定合作。选择后者作为双方主要谈判目标之一,即消除非关税壁垒。据估计,非关税壁垒在某些领域对贸易的影响甚至比关税更为深远,因此对双边贸易关系尤为令人担忧。加强合格评定也被列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最近公布的美国谈判目标之一,因为美国在其2018年对外贸易壁垒报告中将欧洲合格评定列为欧盟市场的主要贸易壁垒之一。
然而,正如本博客所澄清的那样,CA 合作并不意味着在监管纪律内容上的合作,也仅限于承认各方监管机构颁发的证书/测试/批准,因此,与 TTIP 最初的设想(“监管合作章节”)相比,CA 合作的雄心并不大。然而,尽管与监管合作相比,CA 合作“唾手可得”,但实现起来仍然可能很困难,正如美国和欧盟之前在相互承认方面所做的努力所表明的那样。然而,多年来,CA 合作模式已经得到加强,最近谈判的 CETA 就是很好的例证,该协议可能为未来美国和欧盟在 CA 领域的合作树立一个积极榜样。
合格评定相互认可:有什么理由担心标准降低?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CA 的相互认可仅仅是一种程序方法,不应与要求各方接受彼此 美国 WHATSAPP 号码 的法规以同等满足监管目标的规则相互认可相混淆。一般而言,这意味着伙伴国家相互指定出口国的合格评定机构 (CAB),根据进口国规则批准产品,而无需在进口国进行额外认证。必须了解,适用的法规保持不变,同时通过避免重复测试、认证和检查来促进市场准入。通过提供在出口国进行审批程序的可能性,它还意味着企业拥有更多确定性并缩短上市时间。从好的方面来看,这种方法不太可能造成破坏大西洋两岸保护水平的风险,因此不会给监管合作谈判带来太多麻烦。另一方面,尽管CA合作似乎争议较少,但仍不易实现,因为它需要双方CA机构对提供必要测试的能力有很高的保证,而正如1998年美欧MRA的历史所表明的那样,这可能是一个绊脚石。
1998 年美国与欧盟签署相互认可协议:并非如此简单
1998 年的美欧互认协议取得了部分成功:在最初涵盖的六个行业中,目前有两个行业仍在运行。它未能达到预期,大致可以归因于两个主要原因:制度挑战和监管方法的巨大差异。
体制挑战和监管机构之间缺乏信任
由于与国内监管政策的交叉,MRA 谈判立即在美国遭到了政府机构的强烈反对,这些机构包括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 (OSHA),这些机构在监管领域非常独立。他们的立场并不总是与商务部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贸易谈判代表保持一致。但在欧盟,这个问题并不严重,因为欧盟的结构更加明确,欧盟委员会在推行贸易政策和确保公共安全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实际上,这不仅导致谈判过程中出现许多阻力,也使实施过程变得困难。例如,在电气安全领域,尽管有 MRA 要求,但 OSHA 拒绝指定欧洲 CAB 提供认证,因为他们不信任这些机构的程序,认为这些程序可能会破坏安全水平,这进一步导致该领域的 MRA 被暂停(2004 年美国贸易和投资壁垒报告,第 6 页)。
然而,正如本博客所澄清的那样,CA 合作并不意味着在监管纪律内容上的合作,也仅限于承认各方监管机构颁发的证书/测试/批准,因此,与 TTIP 最初的设想(“监管合作章节”)相比,CA 合作的雄心并不大。然而,尽管与监管合作相比,CA 合作“唾手可得”,但实现起来仍然可能很困难,正如美国和欧盟之前在相互承认方面所做的努力所表明的那样。然而,多年来,CA 合作模式已经得到加强,最近谈判的 CETA 就是很好的例证,该协议可能为未来美国和欧盟在 CA 领域的合作树立一个积极榜样。
合格评定相互认可:有什么理由担心标准降低?
首先需要澄清的是,CA 的相互认可仅仅是一种程序方法,不应与要求各方接受彼此 美国 WHATSAPP 号码 的法规以同等满足监管目标的规则相互认可相混淆。一般而言,这意味着伙伴国家相互指定出口国的合格评定机构 (CAB),根据进口国规则批准产品,而无需在进口国进行额外认证。必须了解,适用的法规保持不变,同时通过避免重复测试、认证和检查来促进市场准入。通过提供在出口国进行审批程序的可能性,它还意味着企业拥有更多确定性并缩短上市时间。从好的方面来看,这种方法不太可能造成破坏大西洋两岸保护水平的风险,因此不会给监管合作谈判带来太多麻烦。另一方面,尽管CA合作似乎争议较少,但仍不易实现,因为它需要双方CA机构对提供必要测试的能力有很高的保证,而正如1998年美欧MRA的历史所表明的那样,这可能是一个绊脚石。
1998 年美国与欧盟签署相互认可协议:并非如此简单
1998 年的美欧互认协议取得了部分成功:在最初涵盖的六个行业中,目前有两个行业仍在运行。它未能达到预期,大致可以归因于两个主要原因:制度挑战和监管方法的巨大差异。
体制挑战和监管机构之间缺乏信任
由于与国内监管政策的交叉,MRA 谈判立即在美国遭到了政府机构的强烈反对,这些机构包括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和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 (OSHA),这些机构在监管领域非常独立。他们的立场并不总是与商务部和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贸易谈判代表保持一致。但在欧盟,这个问题并不严重,因为欧盟的结构更加明确,欧盟委员会在推行贸易政策和确保公共安全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实际上,这不仅导致谈判过程中出现许多阻力,也使实施过程变得困难。例如,在电气安全领域,尽管有 MRA 要求,但 OSHA 拒绝指定欧洲 CAB 提供认证,因为他们不信任这些机构的程序,认为这些程序可能会破坏安全水平,这进一步导致该领域的 MRA 被暂停(2004 年美国贸易和投资壁垒报告,第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