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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公司侵犯专利并从诉讼中获利

Posted: Sat Jan 25, 2025 10:25 am
by asikurrahmanshuvo
比,就会根据当年 9 月份对该标准的按比例贡献将其分配给 SEP 所有者。用数学术语来说,用于确定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份额的数值比率是覆盖该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的标准必要专利数量除以覆盖该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总数。因此,如果一项标准贡献了产品价值的 20%,则控制该标准所有标准必要专利 2% 的专利所有者将获得每个此类产品价值的 40%。

自下而上的方法独立于其他必要专利来评估单个标准必要专利 斯里兰卡企业电子邮件列表 的价值。这一评估通常遵循罗伯特法官在微软诉摩托罗拉案中概述的乔治亚-太平洋修改因素:
使用可比较的许可来确定 FRAND 许可费率
专利技术的价值而非标准
专利对标准的总贡献
专利技术对产品的贡献而不考虑标准的价值。
此方法仅适用于有可用作参考的类似许可证的情况。该参考许可证必须在技术和经济上具有可比性,该方法才有效。

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方法
这两种方法各有各的赞扬和批评。以下是每种方法的一些优点和缺点:

自下而上的方法被认为是防止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手中垄断权力积累和鼓励市场竞争的核心。因此,它有助于减少专利保留和特许权使用费堆积。但这种方法存在一些严重缺陷。确定可比较的许可证通常很困难,因为每家公司都努力生产具有传统功能和新功能的独特产品。为了使许可真正具有可比性,必须考虑各方的议价能力、可比许可的条款和条件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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