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范规定了未经授权重建住宅房屋的法律后果之一。未经授权重建的法律后果由法院决定,并解决是否可以保存的问题。由于重建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作出拒绝批准的决定,并不是确认原告权利的不可逾越的障碍,而是要确定这些情况不侵犯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或者不对公民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胁。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核实原告的论点,即她公寓的供暖系统重建不影响公民的合法利益,并且住宅目前的形式不会对他们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威胁,法院下令进行司法住房和建筑审查,审查工作委托给独立评估机构专家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3 月 6 日第 02.02-018 号专家意见认定:根据“Giproavtoagregat 项 哥伦比亚号码数据 研究所”编制的工作文件第 012.13-04.10-OV 号,在“地址”N 号楼 N 号公寓中,通过安装“…”自主薄膜红外地板采暖系统改造了供暖系统,薄膜厚度为“…”毫米,红外线长度为“…”微米,加热温度为“…”。供暖系统由六个回路组成,每个回路都有一个“…”型恒温器和一个“…”温度传感器,用于根据房间内的空气温度自动调节加热元件。
根据检查结果,专家得出结论:总体而言,供暖系统符合建筑规范和多户住宅建筑设计规定的要求。关闭原告公寓的采暖散热器会影响整个住宅楼采暖系统的水力平衡,增加该公寓楼各公寓单元的热量重新分配。同时,专家认为,集中供暖系统的供热调节器断开以及N号公寓采用地暖系统自主室内供暖,不会对居住在该楼宇内的居民的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胁,也不会导致公共建筑的工程供暖系统性能下降(第90-113页)。
法院认定原告公寓安装红外线地板自主供暖并不侵犯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也不威胁公民的生命和健康,因此,法院依法认定保留“地址”N栋N公寓的装修状态。本案中,法院正确地依据司法鉴定结论得出结论,因为鉴定是在法院裁定的基础上进行的,专家因明知故犯地做出虚假结论而被警告负有刑事责任,并且鉴定结论与案件材料中的其他证据一致。在评估法医检查报告时,法院还正确地考虑到该报告是基于技术研究结果以及方法和监管框架而得出的。
在这种情况下,上诉人提出的原告公寓旁边的公寓以及整栋建筑的热状况,具有推定性,并不表明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侵犯。
上诉方关于切断原告公寓集中供暖系统的行为不可受理且违法的论点,表明消费者无权决定公用设施的供给量,公用设施的供给量完全取决于房屋的改善程度,这些论点并不能反驳法院结论的正确性,也不能成为撤销法院判决的理由。
根据第 2 条第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209条和第1部分。根据俄罗斯联邦住房法第30条规定,房主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在不违反法律和其他合法行为、不侵犯他人权利和受法律保护的利益的情况下,在符合俄罗斯联邦住房法规定的用途和使用限制的前提下,对自己的财产采取一切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