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有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 (FH) 和冠状动脉疾病的患者死亡率很高。然而,在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 (ACS) 后使用高剂量他汀类药物的时代,与 FH 相关的复发性冠状动脉和心血管事件的风险可能会降低。
我们比较了 ACS 后患有和不患有 FH
的患者之间的冠状动脉事件发生率。我们研究了 2009 年至 2013 年间在瑞士开展的一项多中心前瞻性队列研究,纳入了 4,534 名 ACS 患者。根据三种定义(美国心脏协会定义、Simon Broome 定义和荷兰脂质诊所定义)的临床标准,对这些患者分别进行了 FH 筛查。
我们通过校正年龄、性别、体重指数、吸烟、高血压、糖尿病、现有心血管疾病、出院时使用大剂量他汀类药物、参与心脏康复和 GRACE(全球急性冠脉事件注册库)急性冠脉综合征严重程度风险评分,评估了 1 年内首次复发 企业电子邮件列表 性冠脉事件(定义为冠脉死亡或心肌梗死)的风险。
在 1 年的随访中,153 例(3.4%)患者死亡,其中 104 例(2.3%)死于致死性心肌梗死。
另有 113 例(2.5%)患有非致死性心肌梗死。
根据美国心脏协会(AHA)的定义,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病率为 2.5%,根据 Simon Broome 的定义,患病率为 5.5%,根据荷兰脂质诊所的定义,患病率为 1.6%。
与无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相比,未校正分析显示,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ACS后复发性冠状动脉事件的风险相似,尽管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年龄比无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年轻10余岁。
然而,校正年龄等多个变量后,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的风险高于无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校正风险比 (HR) 为 2.46 (P = 0.034)(美国心脏协会定义)、2.73 (P = 0.002)(西蒙·布鲁姆定义)和 3.53 (P = 0.017)(荷兰脂质诊所定义)。
根据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临床定义,94.5% 至 99.1% 的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患者出院时服用他汀类药物,74.0% 至 82.3% 的患者出院时服用高剂量的他汀类药物。
综上所述,尽管高强度他汀类药物已被广泛应用,但患有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和急性冠脉综合征的患者出院后第一年内发生复发性冠脉事件的校正风险仍高于无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的患者,且风险仍高出两倍以上。